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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虹: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2015-06-08

周晓虹: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外社会建设理论比较研究》首席专家

    我们社会建设的目标,是构建一个不同地域、不同社区(主要是城乡社区)、不同阶层和不同社会群体成员能够共生共存的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将和谐社会的特征阐述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显然,这样的社会,从其宏观结构来看,一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也一定是不同社会成员能够自由流动的社会,还应该是不同社会群体能够同舟共济、和睦相处的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一个显著变化就是中等收入者群体壮大起来了。过去30年,国家通过一系列改革和推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打造了一个中等收入者群体。这一群体的比例在整个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占到20%左右,这个群体的形成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从经济意义上说,这个群体具有相当的消费能力,并且形成了健康而超前的消费行为方式,他们对拉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从政治意义上说,这个群体既是改革开放的获益者,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拥戴者,在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冲突中具有明显的缓冲功能;从社会意义上说,他们的成功总的来说靠的是个人勤奋好学积累的文化资本,以及敏锐的市场意识和商业眼光,因此他们在更为广大人口中具有公正获得社会地位和个人成功的示范作用;从心理意义上说,因为他们养成了健康向上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对其他更广大人口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也同样具有心理认同和示范作用。因此,我们党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战略构想,努力推动形成中等收入者群体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尽管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进程,但这一进程的推进或一个国家的合理的社会结构的建构,仍然有赖于超越各个利益群体之上的国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加以推动和调节。这一推动和调节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有意识地进行社会建设的过程。如果说,社会建设涉及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社会诚信守道等方方面面,那么打造一个中等收入者群体占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并保证这一结构内的社会成员共生共荣、和睦相处,恰恰就是社会建设事业的题中之义。因此,社会建设应从提高中等收入者群体在全社会中的比重入手;而具体的扩大之道,无外乎加快城市化步伐、调整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建立能够覆盖大多数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将精英教育切实地转变为大众教育。如果我们能够从上述几个方面切实提高中等收入者群体在全社会中的比重,我们就能够通过下一个30年的努力,使我们的国家成为一个真正有国际竞争力和创造力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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