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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名管理 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健康发展
2014-03-09

陕西省南郑县区划地名管理办  徐长明

 

近年来,在民政部、省政府、省民政厅的正确领导重视支持下,经过几年来的努力,陕西省南郑县完成了城市镇村国家标准地名标志设立、地名普查建档和地名数据库建设任务,提高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曾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地名管理先进单位”;被陕西省民政厅、省档案局授予“全省地名建档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地名档案验收合格单位”、“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一、完善机构,提供保障

(一)建立领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

陕西省南郑县委、县政府对地名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不仅亲自抓,负总责,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关注民生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有关问题,并在县长办公会议上研究通过了关于成立南郑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由县长任主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民政局长任委员会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局、县文物旅游局、县区划地名管理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工商局、质监局、审计局、民政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委员会,明确了各司其责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管理人员近20人,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大盘,用于开展区划地名专项事务管理工作,做到经费有保障、人员有编制、管理有统一、工作有动力。县政府在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县区划地名管理专项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中省地名归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各项业务职能全部划归到县区划地名管理办统一管理,依法履行实施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责。南郑区划地名工作统一归口管理的体制完善,为全县开展国家标准地名规范、依法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法规制度,统一管理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南郑老区城乡街路的建设与地名管理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地名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地名标志导向性不强,街路扩建与命名不够协调一致,原来的《地名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地名管理的现状和发展的需要。南郑结合实际,按照中省有关地名管理政策法规,从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要求出发,先后制定印发了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南郑县地名管理暂行办法》、《南郑县国家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实施方案》、《南郑县国家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实施细则》、《地名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南郑县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程序》、《南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二次地名清理普查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南郑县街、路等冠名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政府文件。其次,是按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则,做好城乡街路名称命名标准化工作。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依照《地名管理条例》和《南郑县地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对南郑革命老区城镇部分街路桥35条(座)、对部分村镇、居民小区68条主干道路,进行了统一更名命名,以县政府、县区划地名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名命名、更名通告和电视、网络公告,规范了街路名称,统一设立了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再次是深入开展地名管理的法规宣传及命名、更名工作的贯彻落实,完善规范了建筑物名称管理,建立电子政务、地名资源信息共享的管理体制。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人们对国家标准地名专项事务管理工作的认同度大大增强,对标准地名名称的使用认知感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地名管理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三)做好资金配套,完善服务体系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县政府先后列支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改善办公环境,建立了“南郑县国家区划地名信息网数据管理中心”,成立了南郑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专家评审咨询委员会,并且每年列支专项财政预算资金300万元,全部用于地名管理暨专项事务公共服务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由县政府统一指挥,统一标准,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咨询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在资金配套、落实、设标位置的确定、勘察、施工、维护、管理等方面,各部门严格根据 各自任务履职尽责。各镇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一村一品”化建设格局,统一规范设置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牌,全县上下一盘棋,大力推进农村地名规范化、标准化。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以地名普查为载体,狠抓数据库建设

南郑县第二次地名清理普查工作全面完成。上世纪80年代初开展的第一次地名普查至今已近30年,原有的地名信息资料已远不能满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要求。根据2009年全省区划地名工作会议精神,南郑县结合地名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在地名普查的同时,拓宽地名工作领域、实现地名管理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和相关部门支持下,县区划地名办公室克服了时间紧、经费不足、专职人员缺乏、技术要求高等困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地名普查工作按时完成。截至20126月,全县的22镇、393个村、15个社区居委会的普查工作全面完成: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标准地名档案和数据库建设,县政府投入36万元用于规范整理地名、勘界、行政区划地名资料档案,共整理地名建档2660件,行政区划档案69件,勘界建档64719宗;实施县、镇、村三级国家标准地名信息化管理工程,全县共收录12大类、103个分类的45万条地名信息资料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全县363个(座)街路桥地名标志正式载入GPS国家地名卫星导航系统;形成标准地名来源、地名文化遗址遗迹、地名山水风光、地名人文等档案1964卷,地名卡片12929套,照片档案2660册,地图档案889张;在做好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各项工作的同时,经过民政局、县区划地名管理办的共同努力,2009年完成了南郑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南郑县行政区域界线(15)标准图集》、《南郑县行政区划图》的编制工作,还编印了《南郑县交通旅游地名简册(2009)》。在完成县、镇(社区)、村地名数据库建设后,对主要路段地名载入了国家GPS导航及电子导向系统,为国家通过网络和GPS导航系统第一时间了解南郑提供了详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资源。该项工作为陕南首创,受到陕西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高度评价。

()发挥地名标志效应,传承地名文化

一是积极开展为老地名设标试点工作。2008年,为提升南郑三千年远古文化声誉,传承和弘扬革命老区红军精神,南郑县积极开展老地名设置标识牌的试点工作,以“南郑千年古县”、“ 千年古镇”、“ 千年古村”、“南郑红色交通线”等革命足迹和历史地名文化遗迹为线索,规范了“南郑大道”、“红军路”、“红军西路”、“北大街”、“汉黎路”、“龙岗大道”、“龙岗大桥”、 “天汉大道”、“天汉大桥”等103条街路名称,并设置了地名标志牌。 二是为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设置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牌。为了发掘和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南郑县为“龙岗寺陕南特委遗址 ”、“龙岗寺古人类文化遗址 ”、“南郑红色交通线遗迹”、“南郑恍恍剧 ”、“协税社火 ”、“黎坪中华龙山”、“南湖、红寺湖等川陕革命根据地遗址”等 19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设置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牌。三是开展文化访谈。县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积极与南郑有线电视台、汉中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开展了南郑地名文化访谈、地名更名命名公告发布等活动。四是开通地名网站。对重要历史地名在南郑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网、南郑区划地名网开辟专栏,报道宣传85个具有特色的地名,开通了南郑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地名网站6个,开通电话问路热线8条,设立地名信息电子屏10个,建立健全了南郑国家标准地名文化资源信息共享体系。

(落实足额经费,推进设标工作

为紧跟老区建设的步伐,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充分发挥地名标志的作用,县区划地名管理办对全县地名标志严格按照中、省、市地名设标的法规文件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的统一要求进行了全面更新。为保障设标工作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列为年度十大“民心工程”,县财政安排设置国家标准地名标志专项资金和工作业务经费,用于全县国家标准地名设标工程建设。截止到目前,全县设置城乡国家强制标准地名标志1568块。其中,设置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灯箱式标牌508块,立柱箱体式标牌469 块,镇村、景区地名牌138块,更换主干道指向标志牌168块,增设道路导向标牌285块。由于资金数额足、工作效率高、完成质量好,2011年,南郑县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分别通过中央、省、市地名专家组的验收,被评为达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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