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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推行房地产开发商电子信用档案
2018-03-09

   3月7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在全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率先开创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银行共同合作、共谋发展的新篇章。今后,全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都将有一份电子信用档案,并对公众开放


   去年以来,市建委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局等单位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出台了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积极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格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涉及建设、规划、金融、税务等多个方面,尤其是企业的偿贷能力、融资情况是反映企业信用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部门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创新行业监管的重要举措。

未来,天津市建委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通力合作,以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为行动纲领,围绕引领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做好5个方面工作——

   1

   落实国家及天津市信用工作要求,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共同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推动开发行业有序发展。

   2

   推进开发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建设,整合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业务信息,为金融机构授信等工作提供有力依据。同时将金融机构出具的不良信用贷款记录作为开发资质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实现工作职责互补、业务共同发展。

   3

   建立开发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开展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依托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定期研究提出信用企业名单,共同向全市金融机构发布,推介信用良好的开发企业。同等条件下,在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

   4

   双方共同推动开发企业信息依法共享,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开发企业合作,发挥出信用信息“服务政府、辅助银行、惠及企业”的作用。同时,双方加强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应用成果的共享,定期交换建设成果。

   5

   加强工作协同配合,组织金融、开发、信用等政策法规宣贯,增强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联合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共同开展适合企业特点、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辅导,促进开发企业转型发展、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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