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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探析与构建
2015-06-15

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张予云

北京体育大学  张予南  高留红

 

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作为旅游市场的一种新产品,是以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为基础,通过各种少数民族体育活动来规划、设计、组合成相关产品,引起人的消费欲望与需求,进而参与感受少数民族独特的体育氛围和民族文化的一种旅游活动形式。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疆,有26个民族,各民族在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民族传统文化,缔造出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拥有丰富的民族体育旅游优势资源,并且特点鲜明,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十分广阔,具有与其他旅游资源形成良好配置的能力。

然而,目前在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中,由于管理目标不清晰,管理体制不健全,组织机构不完善,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多头管理,政企不分,对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缺乏统一规划与管理,事业性与盈利性矛盾的问题严重存在,制约了云南民族体育旅游业的发展。因此如何对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进行管理,如何根据云南不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地缘和体育资源特点,构建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对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现状

(一)重视表演观赏性项目的有效利用,忽视参与健身性项目的挖掘和整理

近年来我省十分重视表演观赏性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有效利用,省内大部分旅行公司和旅游部门为了吸引游客,推出了民族风情旅游产品,这些产品大多以表演的形式供游人观赏,例如组织游客观看傣族“泼水节”时的划龙舟、彝族“火把节”时的“阿细跳月”、白族“三月街”时的赛马等,都基本属于观光型的低层次旅游,缺乏参与性健身性。民族传统体育旅游只是作为民族风情旅游的补充和其中的一个组成内容,还未成为一个独立的旅游类型,在整个旅游业中只能处于一种从属地位。各民族许多散落在民间的体育活动项目目前还没有挖掘和整理,如彝族的“赳马架”、“跪跪咒”等体育项目都有很高的娱乐价值。

(二)重视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品”的开发忽视体育旅游市场化和规范化的建设

近年来在“西部大开发”、“云南旅游大省建设”的战略思想指导下,云南省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品的开发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在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品的开发上已由自发型转向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开发;在形式上已由单纯民族自我体育娱乐转向与经济联姻;在交流形式上由单一民族活动扩大到多民族活动,这些为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已有一定进展,如云南民族村、西双版纳傣族村、石林风景区以及大理、丽江、楚雄、怒江、文山等地的风景区,都有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品的展现(如民族歌舞、体育表演等)。这些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游客的兴趣,促进了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发展。

但是,在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市场化和规范化方面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如云南省25个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共有386项,有50余项已较为流行,但进入旅游市场已商业化的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仅有16项,并且在已商业化的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中,“产品”的雅化和包装不够,经营松散,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较差,产品配套功能低。另外对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产品、价格、销售、促销等市场化的要素分析不够,以市场为轴心运行机制还没建立。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市场也缺乏管理和运作人才,这也影响到对体育旅游市场的规划和管理。

(三)重视景区景点的微观管理,忽视政府宏观调控管理

为促进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大了景区景点的投入和建设,同时也建设了许多健身配套设施。从交运、通讯、宾馆、饭店等设施有了极大改观外,还特别重视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业在景区景点的经营与管理,制定了各种策划方案和经营管理的措施,如我省石林景区策划的“天天火把节”活动,把当地彝族的传统体育摔跤、斗牛、斗羊活动引入景区;每天收入5万元;大理策划的“耳海一日游”把白族民间赛龙船转化为观赏内容,收入含在门票中;西双版纳傣族村策划的“天天泼水节”、“民族风情表演”,吸引了国内外众多游客和商人前往观看,并借此进行商贸洽谈。丽江玉龙雪山为游客设置了骑马项目,每天有1万至2万元的收入。还有楚雄、怒江、文山、普洱等地的风景区都开设了各具特色的体育旅游项目,经营效益都较为可观。

目前,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收益,但是,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品开发度仍然很低,计划性不强,自发性突出,各旅游景区景点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趋同化发展,重复雷同。在管理上还未建立、健全合理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没有形成以昆明为中心,辐射全省各少数民族地区,既相对集中又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业布局。政府部门没有按照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没有应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对云南省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的配置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竞争无序化严重,云南省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业的优越性很难体现。

(四)重视少数民族体育与旅游公司的融合,忽视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业独立发展

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是云南旅游业的主要特色之一,云南少数民族体育作为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云南旅游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此我省近年来,在旅游业的管理中特别重视少数民族体育与旅游公司的融合,少数民族体育与旅游公司的融合已成为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较为突出的表现形式。据云南师范大学的饶远教授对“云南少数民族体育产业”的系列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省最流行的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有51项,其中有16项已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占最流行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1/3。但这种融合发展只是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民族风情旅游的补充和其中的一个组成内容,还未成为一个独立的旅游类型。在旅游业的管理中,还没有将少数民族体育作为旅游资源进行系统有目的地规模性开发与经营,旅游部门无力从事民族体育的组织、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只能从民族节庆活动中和为数不多的表演团体那里利用这种资源。这就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在整个旅游业中只能处于一种从属地位。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业无明确的独立的发展方向和具体的发展目标,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机构,这种行业分管的形式,严重地制约了民族体育的研究、发掘,同时也阻碍了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五)重视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开发的研究,忽视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的研究

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使旅游业成为许多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已看到,体育在旅游业发展中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蕴藏丰富,特点鲜明,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十分广阔,体育旅游资源具有与其他旅游资源形成良好配置的能力,于是,在我省对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对少数民族体育与旅游之间的关系等重要问题,都引起了高层决策者、学者、专家的高度重视,并在此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以云南师范大学饶远教授为课题负责人的省院、省校合作课题:《中国西部体育资源的开发研究》,就对少数民族体育资源的总量、分布、结构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开发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的对策与措施,对我省开发利用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目前在我省,对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业,应该建立怎样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怎样的管理体制;宏观上怎么调控,微观上怎么搞活;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等方面研究较少,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二、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目标不清晰,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对旅游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充分的挖掘和利用旅游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物质和旅游文化的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创造一定的效益。管理目标,就是将这一目的转化为目标,即能够指明旅游经营管理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方向和任务,使旅游经营管理部门的经营活动重点突出,并成为评价效益的一个标准。目前在我省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管理的体制是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的,管理的目标是将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作为社会性事业管理,没有清晰的产业化目标和行为,在制度安排上缺乏对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业的机制保障,因此,不仅没有迅速推进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并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影响了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业化的进程。

(二)组织机构不完善,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

目前,在我省尚无一个专门机构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进行管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一直归体育部门管辖,而体育部门更多的是从夺取奖牌,为地方争光的角度出发,只把少量的项目列为民运会的比赛项目,体育部门经费主要靠财政划拨,数量少,无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发展民族体育上,民族体育活动大多数是各民族群众的自发行为。而旅游部门又无力从事民族体育的组织、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只能从民族节庆活动中和为数不多的表演团体那里利用这种资源。这种行业分管的形式,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机构、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严重地制约了民族体育的研究、发掘,同时也阻碍了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三)多头管理,政企不分,事业性与盈利性矛盾的问题严重存在

目前,在我省主要由民委、体委、旅游局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进行管理,从投资结构上看,主要由政府进行事业性投入,从组织体系上看,归体委部门直接管辖,从事务性隶属关系看,由民委组织开发,从市场的运作看,主要由旅游局负责经营管理。在管理中民委、体委、旅游局三个部门没有统一规划,属于各自为阵,存在“越位”、“缺位”、“错位”多头管理的弊端。行政管系统内政企没有分开的产业组织还存在。“产权不清,责权不明,政企不分”导致了事业性与盈利性矛盾的问题严重存在,体委系统管理范围狭窄,社会体育与产业化问题没有行政赋予权而难以开展工作。

(四)对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的开发缺乏统一规划与管理

目前,在我省对旅游整体资源的调查与规划工作已做得较为全面,旅游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也较为完善。但对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的专项调查工作尚未全面展开,对全省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状况缺乏整体把握,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业的具体管理办法也尚未出台,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市场的开发缺乏统一规划与指导,尚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的状况。制约了我省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市场的发展,导致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潜力未能充分挖掘。

三、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构建

(一)构建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的意义

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是指,管理主体对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转化为体育旅游产业经营活动过程的整套方法体系。它包括了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它对是体育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活动,在时间过程和实现方式上最一般特点及其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来源于众多的体育旅游管理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少数民族体育旅经营管理活动。不同的少数民族体育管理模式有其不同的特点与规律,对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不同的作用与影响。因此,研究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的意义,就是通过探索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最基本方式与规律,为我省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经营管理活动选择最适合、最优化的方式,促进我省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快速发展。

(二)构建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的依据

1、依据我国体育旅游管理的根本目的

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的构建,要以我国旅游管理的根本目的为依据,否则管理的活动就是“无的放矢”。因此,管理模式的构建,首先要考虑的是充分挖掘和利用旅游资源,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物质和旅游文化的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创造一定的效益”,这一根本目的转化为具体的目标,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经营管理部门有清晰的目标和行为动力。

2、依据云南丰富的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

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发模式的构建,还要以云南丰富的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为物质基础。否则,管理活动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云南不仅有历史文化名城、雪山草地、高原湖泊、高山峡谷、三江并流、热带雨林等奇丽的自然风光,更有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26个少数民族。他们在曲折漫长的发展岁月中,不仅创造了自身灿烂的文化,而且还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创造了多姿多彩、富有浓郁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民间体育活动。仅以不同名目的体育活动项目统计,云南民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近300项,居全国之首,堪称“民族体育王国”。因此,如何有效利用和配置这些资源,为游客提供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以及建造云南旅游大省,成为构建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的物质基础。

3、依据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发展的社会支撑体系

构建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要以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发展的社会支撑体系为依托。否则,管理活动就是“海市蜃楼”,没有坚实运行平台,因为,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业的发展不是孤立的,它需要许多社会条件作为支撑,这些条件具体来说就是:社会经济支撑条件;社会文化支撑条件;经济体制支撑条件;宏观环境支撑条件。因此,在构建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时,要依托社会经济支撑条件来建立价格体系,要依托社会文化支撑条件来扩大市场需求,要依托经济体制支撑条件来建立有序的、竞争的、有效的、配套的市场体系,要依托宏观环境支撑条件来建立市场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快速发展。

(三)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的模式构想

1、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的综合模式

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系统科学的理论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领域,促进了管理科学的发展。系统学派中的方法将系统定义为一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构件,它们按一定方式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系统可分为封闭型和开放型系统,前者不受环境的影响,也不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后者则认识到系统与环境间的动态相互作用。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组织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的生存环境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传统、习俗。尤其是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组织必须协调体育事业与体育旅游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综合体育、旅游、民族、文化、工商等方面的工作活动,以便使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的各个部分组成的系统能够达成组织的目标,即实现体育旅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我省体育旅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系统科学的方法,提出我省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综合管理宜采取“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即由政府、行业性主管部门,及从事各种民族体育旅游活动的实体共同管理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充分调动各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各类从事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经营服务等实体的积极性,逐步提高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经营管理水平。在该管理模式中,政府将站在战略的高度对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事业和体育产业全局的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发布有关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产业信息,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服务与监督,做到依法治理。政府的管理角色是整个体育产业发展的主导者。体育局、旅游局、民族委、文化局、工商局联合成立一个行业主管部门,专门从事体育旅游产业综合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进行体育旅游产业的行业管理(含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业),制定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含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业),产业化组织管理,协调旅游产业内部的管理,制定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确定云南省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对体育旅游市场进行检查,规范体育旅游市场竞争行为等。社会组织的各种旅游协会,在体育旅游管理中的角色是政府的参谋、各类从事体育旅游经营活动的实体与政府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沟通者、协调者、利益代言人。各旅游服务公司(含景、区景点)等实体则负责本组织有关体育旅游的具体经营管理事务,他们在法律和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有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受任何干预,他们是体育旅游产业经营管理的主体。其经营活动则通过完善的体育旅游市场体系去监督和管理。

2、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的多种经营管理模式

1)“体育+旅游”以体育部门为主体的经营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是指:以省体育局和各地州体育文化局为主管部门,由各级体育产业中心或体育产业办为主成立“体育旅行社”,来经营管理体育旅游的模式。在该模式中,“体育旅行社”要以当地体育资源为依托,建立民族体育旅游营地,围绕体育赛事、体育交流、体育观摩、体育体验等活动开发多种体育旅游产品,如,可利用我省独特的地势地貌特征,提供探险观光旅游、民族体育风情游、高原运动训练与竞赛旅游。另外,对国内、外游客提供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服务的同时将体育与旅游结合开发体育旅游套餐,形成旅游、健身、休闲、观光一条龙的服务,全面有效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

2)“旅游+体育”以旅游部门为主体的经营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是指:以省旅游局和各类旅游公司、旅行社等经济实体为主管部门,在各旅游公司、旅行社设立“民族体育旅游服务部”,来经营管理体育旅游的模式。在该模式中,“民族体育旅游服务部”负责宣传、策划民族体育旅游工作,以旅游资源为依托开发体育旅游产品,也就是说将云南自然资源优势、民族文化融合,在体育旅游资源开发中,突出强调其表演性、参与性。例如,我省的怒江大峡谷以其险峻雄奇而著称,更重要的是居住在那里的少数民族中,有丰富的民族体育资源,如过溜索、登天梯、爬刀杆、射弩等。将险峻的自然环境与民族体育资源相结合。既能欣赏美景,又能实现健身、探险、竞技的目的,还能了解民族风情。另外,还可通过各种身体娱乐、身体锻炼、体育竞赛、体育探险、体育购物、体育观赏、体育考古、体育会议、体育保健及康复等内容,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达到扩大客源,留住游客,增加收入的目的。

3)“体育+旅游+扶贫”以民委和扶贫办为主体的经营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是指:以民委和扶贫办为主体,以民族体育为资源,通过旅游经营的形式,扶持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经营管理模式。云南是贫困人较多的省份,目前仍有贫困人口250万,多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文化交通事业尚不发达,但大多孕含有丰富的少数民族体育资源,在该模式中,民委和扶贫办可以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体育资源的优势作用,开发体育旅游产品,通过旅游经营的形式,达到扶贫的目的。这也因为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是民委的职责,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致富”是最有效的扶贫措施之一。据国家旅游局统计,十余年来,全国已有300多万人借助旅游脱贫致富。

4)“体育+旅游+村寨”以“村自为战”的经营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是指;以当地少数民族村、寨的自然环境和少数民族节庆日的民族体育表演或具特色的体育活动为资源,以村、寨为主体的经营形式进行管理的模式。在该模式中,各地区的少数民族村、寨,可利用本地自然资源优势,结合当地民族文化和体育活动开发旅游产品。例如,在迪庆高原的藏族村、寨可结合本地优雅的风景、巍峨的山峰和本民族独具风格的宗教建筑、绘画、体育(摔跤、赛马、马术、射箭)与歌舞等开发“高原山河徒步游”;在怒江大峡谷周围的怒族、独龙族、栗粟族等村、寨,可利用怒江大峡谷以其险峻的自然资源优势,结合本民族的体育活动开发“怒江峡谷探险游”;在西双版纳的傣族、爱尼族等村、寨,可利用西双版纳热带雨林等奇丽的自然风光,结合本民族的体育活动开发“版纳傣族风情游”和“原始森林休闲游”等。相信生态环境较好,民族体育资源丰富的村、寨,完全可以在自身努力和外界支持下,逐渐建成富有地方特色,有经营管理能力的“民族体育旅游营地”或以“村自为战”的经营管理者。

四、结束语

在体育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随着体育旅游社会化、产业化的日渐明显,以往以行政干预为主要方式的体育旅游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因此,根据云南不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地缘和体育资源特点,构建云南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强化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是我省体育旅游管理的必然选择。然而,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管理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各体育旅游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在选择管理模式时,应从本地的实情出发,找到既符合省情,又遵循惯例;既尊重市场规律,又尊重体育旅游规律的管理模式,以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体育旅游资源的效用和争取获得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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