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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2015-06-15

包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赵娟

 

加快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发展水平稳步提高,但从总体上看,城镇化水平仍然很低,存在着城镇产业基础薄弱,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城镇化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质量和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如何科学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本人从城乡规划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合理规范的农村城镇化战略规划

抓好各项规划编制,为推进城镇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蓝图。规划是建设的龙头。抓好各项规划编制是推进城镇化的首要工作。要对照推进城镇化的目标要求,结合各地现有的城镇现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推进城镇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蓝图。首先要组织编制和实施各层次城镇体系规划。要按照“组合有序、优势互补、整体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组织编制各层次城镇体系规划,清晰界定各级城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规划各城镇的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城镇间的交通系统,统一规划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以保证区域内各城镇的协调发展,切实防止重复建设。其次,要认真组织修编和实施各级城市总体规划。要在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修编调整各级城市的总体规划,为城市建设提供依据。当前尤其是要抓好中心镇和建制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再次,要认真抓好编制各级城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小区详细规划。要抓紧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近期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和融资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当前自治区的城镇化建设正处在加速发展阶段,各方面建设都需要资金。而资金严重短缺是农村城镇化发展最大难题之一,本着广开门路,用活政策,依靠民力,借助外力的原则,建立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机制。一是靠灵活的政策手段,特别是在税收政策上要有政策倾斜。如各县(市)在小城镇征收的城镇维护建设税的原则上要全部返还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在小城镇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各县(市)可以安排50%以上返还利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县镇两级财政建立小城镇建设专用基金。三是盘活小城镇存量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将有偿收益的超额部分用于小城镇建设。同时对农民进镇建房实行优惠政策。其建房用地与占用的宅基地按比例置换,置换所得的城镇建设用地,以优惠租金出让或租赁给进城镇的农民使用,以降低农民进城镇的门槛。四是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动支持社会民间投资参与小城镇的公用设施,将供水、排水等推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对公园、广场、道路、桥梁等命名权进行公开拍卖,广告设置、商业网点向社会公开招标,对大部分基础设施进行产业化开发。五是招商引资搞建设,重大建设项目包装后推向市场,进行市场化运作,运用BOT等形式直接招商引资。城镇用地要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把土地资产变成土地资本,以地建城,以项目带动城镇发展。对目前尚无力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用地,要按照规划,预留控制。

三、发展乡镇经济,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乡镇企业资产重组,调整小城镇产业结构,加快小城镇的产业聚集。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增加乡镇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的非集体,即社会法人资本、外商资本和个人资本所占的比重;重点搞好大中型企业改制工作,以创造乡镇企业新的运行机制,增强发展的活力。积极调整结构和稳妥发展规模经济是我国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切实推动乡镇企业产业升级产品结构调整,借经济速度减缓之机,对那些重复建设严重、技术含量低、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乡镇企业下大决心予以调整,推进产业升级换代,由劳动资金密集型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积极开发高、精、尖产品,改变乡镇企业轻型化的单一格局,使乡镇企业不再是“夹缝工业”而成为基础产业的重要组成。同时,要明确集体产权,发展股份制企业,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今后乡镇企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应是通过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切勿单纯追求增长速度,否则就会失去产业结构调整的最佳时机。乡镇企业应注重发展联合经济,组建企业集团,追求规模效益。把工业小区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乡镇企业融为一体,这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必然趋势。应把乡镇企业相对集中、连片发展,作为一项政策规定下来。凡新上的乡镇办项目必须进乡镇工业小区建设,村办企业原则上也要进小区建设,现有的企业也要逐步向小区迁移,这样就可以加强同地域中心城市的联系,建立广泛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分工合作,形成社会化大生产的高效率、高效益的规模经济机制。要想使小城镇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还须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环保产业。

四、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转变政府职能

必须加快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城乡劳动力统一市场,实现劳动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当前,应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城镇化的新户籍管理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对在城镇有住所、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经申请给予在城镇落户,并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逐步实行“以居住地为条件划分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以所从事职业为标准划分农业劳动力和非农业劳动力”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劳动力、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等各种生产要素向城镇流动和集中,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此外,必须尽快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城镇管理体制,为城镇化、工业化提供完善的服务。克服过去城镇建设统统由政府包下来的弊病,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避免政府在实施城镇化战略中背上过重的财政负担;要在加快城镇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的同时,重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软件建设,推进社区基层政权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城镇体系

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群发展,提升轴带发展实力,加快地区中心城市发展,加快县城和重点中心镇建设。一是提升城市群支撑能力。完善城市群联动发展机制,建成沿黄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和自治区重要的城镇密集区。二是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优化中心城市布局和形态,加强城市新区建设,推进城市新区、中心城区协同发展。三是增强县域城镇承载承接作用。把有条件的县(市)发展成为中等城市,把基础较好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提高承接中心城市辐射能力和带动农村发展能力,提升县城发展水平。四是积极稳妥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率先推进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城市近郊区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一组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科学编制城乡统筹规划。在实践中既要重视大中小城市的发展和县城的扩容提质,又要抓好重点城镇、新农村牧区建设和管理;既要重视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又要抓好城乡管理和民生改善。在规划中积极引导、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资源向乡镇村延伸。

总之,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要加强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优化城镇体系、完善城镇功能,推动城镇现代化和集群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集约高效、环境友好、市镇协调、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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